1 |
問: |
騎樓及巷道用地申請減免地價稅,應附何種證件?向何單位申請? |
答: |
(一)騎樓用地減免應檢附建築物使用執照或所有權狀影本。 (二)巷道用地減免應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影本及地籍圖謄本。 (三)以上兩種減免應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妥減免申請書向土地所在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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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問: |
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地價稅如何徵免? |
答: |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條規定: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者依下列規定減徵地價稅: (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的減徵二分之一。 (二)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的減徵三分之一。 (三)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的減徵四分之一。 (四)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的減徵五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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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問: |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如何課徵地價稅? |
答: |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但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部份,不可以免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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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問: |
在何種情況下,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何時應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
答: |
(一)工業用地,為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定使用範圍內的土地。 (二)工廠用地,為直接供工廠使用範圍的土地。 (三)已登記的工廠停工滿一年,在工廠登記證被註銷且變更其他使用者,應由興辦工業人向該管稅捐機關申請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工廠因受不景氣影響,仍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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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問: |
地價稅自用住宅如何申請? |
答: |
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即九月二十二日)前, 填具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檢同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各乙份,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申請核准而使用情形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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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問: |
什麼叫做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多少? |
答: |
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本法關於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 ,以一處為限,其稅率是千分之二。又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可適用千分之二之稅率課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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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問: |
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何? |
答: |
地價稅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以八月三十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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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問: |
地價稅何時開徵? |
答: |
地價稅為每年開徵一次,採曆年制,於每年十一月一日開徵至十一月三十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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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問: |
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 |
答: |
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 (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五)信託土地為受託人。 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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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問: |
那一種土地要課地價稅? |
答: |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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